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刑事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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