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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二)

2021-06-11 01:58:02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二)

如何处理自诉案件: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晰,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新疆刑事律师所小编提醒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上述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条件;证据不足的;如果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限;被告死亡;被告下落不明的;除了因证据不足而撤回起诉外,自诉人撤回起诉后,以同一事实告知;人民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再次告知同一事实。

对于已经立案、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无法提供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自诉人在说服撤回自诉或者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足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新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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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知道有其他共同侵害者,但只对部分侵害者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放弃对其他侵害者的诉讼权。判决宣布后,自诉人对其他共同侵害者提出同样事实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受害者中只有一部分人告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受害者参加诉讼。

乌鲁木齐刑事律师所小编提醒在收到通知后,被告知不参加诉讼或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一审判决后,被告知人对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被告人实施的两起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可以一起审理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是告知处理的案件,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在自诉案件的范围内。对于自诉案件,受害者在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写刑事自诉状,还要注意证据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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