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律师,乌鲁木齐刑事律师,新疆刑事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案件的责任承担

2022-02-17 09:00:48

交通肇事案件的责任承担


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执业律师,执业十余年,专业办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职业生涯中代理案件数百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代理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其带领的团队在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中颇有建树,以客户至上为服务理念,要求团队专业化、标准化、严格化承办业务,在保障办理业务的专业性的同时兼顾效率,并且是多家单位、企业的法律顾问,常年与十数家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都保持着合作关系。乌鲁木齐律师交通肇事,昌吉律师交通肇事,吐鲁番律师交通肇事,伊犁律师交通肇事,阿勒泰律师交通肇事,塔城律师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使过程中,发生碰撞、摩擦、坠车、翻车、爆炸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一般会涉及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部分。


一、民事责任


相信不少司机对这一点更有发言权,因此袁红军律师团队对交通肇事民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在交通肇事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来划分责任。


(1)因乙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即“主责”、“全责“;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的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意外交通事故的,双方均无责任。 


袁红军律师提醒:若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袁红军律师提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有逃跑的念头,这一行为会加重自己的刑事责任,并且客观上来说,能逃案的几率几乎为零。蕞好的处理方式应当是积极及时采取措施救治伤者或者第壹时间报案。


近期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袁律师

电话:13609911022

座机:0991-4881126

邮箱:lawyeryuan@126.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B座8层

欢迎访问乌鲁木齐律师官方网站! 

Copyright © http://www.dchlawyer.com/ 袁红军 主要从事于律师,刑事律师,刑事律师, 欢迎来电咨询!
技术支持:AI优网络

主营区域: 新疆 乌鲁木齐 新疆乌鲁木齐 库尔勒 克拉玛依 哈密 吐鲁番 阿克苏 喀什 和田 伊宁 奎屯市 阿勒泰 塔城 昌吉
  • 网站首页
  • 咨询电话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