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非法挪用单位资金供自己使用,或者私自向他人借款,三个月以上不偿还的违法行为。现在,让我们乌鲁木齐刑事律师来介绍一下挪用资金罪的标准。
一、挪用资金罪不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可以分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一般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为了区分两者之间的界限,乌鲁木齐刑事律师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挪用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单位资金的社会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新疆刑事律师说在挪用单位资金罪中,金额大,3个月以上未偿还,虽然不超过3个月,但金额大。在营利性活动两种情况下,金额大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大额已成为区分挪用单位资金违法违纪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的非法活动,虽然本法没有规定数额的要求,但从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来看,挪用金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新疆刑事律师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这种情况下,超过3个月未偿还是挪用资金罪的必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已成为区分挪用本单位资金一般违法违纪和挪用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挪用资金罪中,虽然不超过3个月,但金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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