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共同犯罪中提供车辆的是主犯吗?
不一定。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一个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一个犯罪集团。乌鲁木齐刑事律师说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将根据集团犯下的所有罪行受到惩罚。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的规定.所有指挥的犯罪处罚。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主犯的认定不是根据是否提供车辆来确定的,而是根据其在犯罪中是否发挥主要作用来综合判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一个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一个犯罪集团。新疆刑事律师说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将根据集团犯下的所有罪行受到惩罚。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的规定.指挥的一切犯罪处罚。
二.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乌鲁木齐刑事律师说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不犯被教唆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新疆刑事律师说在共同犯罪中提供车辆的行为属于为犯罪提供交通工具的行为。假如只提供交通工具,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但具体要以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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