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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刑事律师给大家分享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2021-09-13 09:58:51

之前就一直有刑事案件相关的人员找到问袁红军律师本人,都是在咨询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这一点很多人都不知道,今天本律师就给大家详细的做个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根据自诉案件的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有合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直接受到犯罪侵害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受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强制威胁而无法告知,或者因年老、生病、盲、聋、哑而无法告知,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乌鲁木齐刑事律师所袁红军律师提醒: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是由自诉人的起诉引起的。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介入,没有公安机关的调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自诉人起诉时,应当明确提出起诉对象,不能明确提出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乌鲁木齐袁红军律师提醒:自诉人起诉时,应当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定起诉罪名,向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当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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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诉讼处理的案件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受害者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3种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说明决定的具体自诉案件。

乌鲁木齐律师提醒如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自诉人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范围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乌鲁木齐刑事律师所小编提醒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或者双方都是在中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居住地在中国港澳台,由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

以上就是本乌鲁木齐律师给大家分享的有关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如还有想要了解的可直接拨打本网站乌鲁木齐袁红军律师电话,非常愿意免费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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