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是指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提起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注意什么?请和乌鲁木齐刑事律师所小编一起阅读以下内容。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注意什么: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经公安或检察机关。乌鲁木齐律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可以在法院判决前与被告和解,也可以撤回诉讼。被告可以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作为受害者控告自诉人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审理。
自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无论是受害人还是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权提出上诉。乌鲁木齐刑事律师所给大家普及: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4条对于自诉,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事自诉应具备哪些条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3类案件,如受害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项规定起诉,还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45条的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相关材料。乌鲁木齐律师介绍:属法庭管辖范围。受害人告诉具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指控犯罪未超过法定追诉期限。乌鲁木齐律师给大家举例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即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的较高刑期为3年。依照《刑法》第87条第1条的规定,法定较高刑期为足5年的,司法机关不再追诉。如果受害者仍然提出刑事伤害自诉,则无法依据。
上述就是关于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该注意什么的详细介绍,同时乌鲁木齐刑事律师所小编也为大家介绍了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该具备的条件,达到规定的条件后,法院才会受理。当然,如果发现自诉案件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或侵犯了国家利益,也有可能从自诉案件转变为公诉案件,然后由人民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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