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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处罚原则

2021-04-09 01:11:07

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指出:《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如某甲故意杀人,刺了一刀未致死,忽然悔悟,弃刀而去;或更进而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以前;二是自动的,不是被迫的,这一点区别于犯罪未遂。对于中止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形式责任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此看出,我国采取了必免减制。所以,是否造成损害是对中止犯予以免除处罚和减轻处罚的依据。

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

新疆专业的刑事律师也认为,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于中止犯处理时要先考虑损害结果。既不能与既遂犯同样处理,也不能比照既逐犯从轻处理。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总则第24条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的条文,在罪名上应对中止形态有所体现。

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掌握。中止者所欲实施或刚着手实施的犯罪危害较轻,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犯罪中止犯应当根据其造成的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应当区别于既遂犯和未遂犯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犯罪中处罚的原则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进行刑事律师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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