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会见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会见和审判终结交付执行,而罪犯被执行的刑期剩余不足三个月,不用投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时的家属会见。因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看守所的设施也不尽相同。所以看守所为了便于管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会见和家属会见的流程作出不同的规定。
专业律师会见,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刑事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而案件交付执行后家属的会见则需要持有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会见的时间,在窗口办理手续进入会见。建议家属会见前,先行联系看守所,了解到相关会见规定后再去会见。
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主要工作之一便是会见。而会见的主要场所之一便是看守所,实际上还包括了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监狱、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居住地、指定监视居住地等场地。显然,看守所会见是十分重要的,律师必须掌握和了解看守所会见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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