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等等。新疆刑事辩护律师说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9月16日发布实施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非法低价(含免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上,且价格低于规定较低价格的60%;
(2)虽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非法低价出让数量不符合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损失价值超过20万元或植被严重损坏;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人民生产、生活,引发纠纷,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4)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新疆刑事辩护律师说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低价出让,情节严重,就可以构成犯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构成犯罪。
(5)主观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并有偏袒的目的。也就是说,他知道自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并以低价转让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他仍然决心为了个人利益而这样做。过失不构成犯罪。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过失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即使构成犯罪,也不构成犯罪,而是玩忽职守。新疆刑事辩护律师说虽然是故意的,但不是为了偏袒,也不能被视为犯罪,构成犯罪,应当是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国家或者集体利益特别严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
(一)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涉及受贿罪,应当选择重罪。
(2)犯罪人为牟利,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转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不构成犯罪当以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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