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传唤是否构成自首,有关法律规定
一.犯罪嫌疑人是否被传唤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到案,如果在传唤前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首。
二.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乌鲁木齐律师说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新疆刑事律师在线咨询人员说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正在服刑的被告人和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前两段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乌鲁木齐律师说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首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头一条,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
(1)自动投降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嫌疑人没有被讯问.当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
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自首;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害或者为减轻犯罪后果,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
新疆刑事律师在线咨询人员说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罪行,只是因为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质疑.经过教育,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犯罪后逃跑,被通缉.主动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经核实已准备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不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主动,而是因为亲友的劝说。.陪同投案的;
新疆刑事律师在线咨询人员说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者亲属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自首后逃跑,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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