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卖掉孩子构成什么罪的上半部分,本期让我们一起跟着乌鲁木齐律师接着来看看下半部分的精彩内容吧!
二、拐卖儿童的行为表现。
1.绑架是指行为人利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控制的行为。绑架的方法有很多:有的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寻找流出的女性,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利用各种关系,夸某个地方生活好,乌鲁木齐刑事律师提示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为诱饵,诱骗女性离家出走;有的以帮助照顾的名义欺骗孩子从监护人手中;有的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式绑架孩子。
2.绑架是指通过暴力、胁迫、麻醉等方式将被害人劫离原地,控制被害人的行为。购买,是指从拐卖妇女、儿童罪犯手中购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3.贩卖是指行为人将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4.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接送、藏匿、转送、接转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乌鲁木齐刑事律师提示:购买、绑架、贩卖、接送、转让被拐卖妇女、儿童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5.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绑架、绑架、销售、销售、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行为都构成拐卖妇女和儿童罪。拐卖和贩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中较重要、较常见的客观表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生父母将自己的孩子卖掉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属于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据拐卖的情节给予刑事处罚,较重可以判处死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乌鲁木齐律师处进行咨询。
联系人:袁律师
电话:13609911022
座机:0991-4881126
邮箱:lawyeryuan@126.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B座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