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刑事律师事务所普及: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9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合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直接受到犯罪侵害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袁红军律师告诉大家:受害人死亡、行为能力丧失或因强制威胁而无法告知,或因年老、病、盲、聋、哑等原因无法告知,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是由自诉人的起诉引起的。乌鲁木齐刑事律师事务所小编提醒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调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起诉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自诉案件就不能成立。
自诉人提起诉讼时,还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定诉讼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袁红军律师告诉大家自诉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诉讼处理的案件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受害者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3种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说明决定的具体自诉案件。
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自诉人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范围和地区管辖范围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乌鲁木齐刑事律师事务所小编提醒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或者双方是在中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居住地在中国港澳台,由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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