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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如何撤案

2021-04-26 04:25:07

对于刑事案件如何撤案

新疆刑事案件律师讲解刑事案件的性质会比民事案件严重得多。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一旦立案,将进行调查和审理,以保护受害者的公平和合法权益。那么如何撤销刑事案件呢?乌鲁木齐刑事律师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给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何撤回刑事案件:关于自诉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可以调解,自诉人可以在宣布判决前与被告和解或撤回自诉。

但是,如果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侵犯被告人的个人和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对于公诉案件,撤销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受害人可以接受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如果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受害人不能撤销,只有自诉刑事案件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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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超过追究期限的,应当撤销刑事责任,应当撤销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天内通知原犯罪嫌疑人、受害者或其近亲、法定代理人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应当在三天内通知原犯罪嫌疑人。如果需要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报告,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时,原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如果需要行政处理,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交相关部门。查封、扣押的财产及其滋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依法处理外,还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乌鲁木齐刑事律师小编提醒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撤销案件的相关规定只能在一些非常特殊的场合使用,如轻微的犯罪情节。撤销决定完成后,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确认,然后才能实施。一般公诉案件的受害者不能撤销案件,只有自诉刑事案件才能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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