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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刑事辩护假释裁定书是谁出具

2021-04-12 21:05:45

无期徒刑刑事辩护假释裁定书是谁出具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给大家普及: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由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普及:假释程序是什么: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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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告诉大家:其他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假释的情形处理: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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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假释是一个很有利的制度,但前提是其满足了法律中的规定条件,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其中假释也有一个考验期,这个考验期的期限是罪犯的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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