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分享经验:相信大家平时都听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即便未学过刑法知识,根据字面意思也可判断。但是在学理上,关于犯罪既遂的定义有多种观点。犯罪既遂的认定涉及刑罚的量刑,犯罪既遂的处罚也遵循一些原则。那么,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接下来就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根据构成要件说,只要犯罪实行行为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即便没有发生具体的犯罪结果或者没有实现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也构成犯罪既遂。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以行为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这些为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现实危险的破坏行为,即便没有实际发生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仍然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论处。
专业的刑事犯罪辩护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
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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