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指出,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包含以下2点: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途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必须要认定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测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罪行为必须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
罪行为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
以上便是乌鲁木齐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整理的关于“成立犯罪预备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途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拨打刑事律师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袁律师
电话:13609911022
座机:0991-4881126
邮箱:lawyeryuan@126.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B座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