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捕不诉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该项权力。在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实践探索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程中,不捕不诉制度的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又能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节约司法成本。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捕不诉也产生了负面作用,因此,不捕不诉存在风险,要慎用才会产生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捕不诉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给予了保障,挽救和教育了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起到了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
由于不捕不诉完全取决于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对具体案件“情节轻微”的界定只能由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不捕不诉适用得不好,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除了对犯罪事实本身(比如是轻罪还是重罪,可能判处的徒刑,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审查外,还要对犯罪嫌疑人不捕不诉后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深入分析,预测风险,切实保证不捕不诉起到积极作用而非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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