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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资深刑事辩护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2022-03-18 01:30:19
喀什资深刑事辩护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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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事实胜于雄辩”,而事实却得益于雄辩。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有事实和法律,也不是律师辩论成功的全部原因,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其辩才和谋略。在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时,双方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绕弯子,以退为进。这时,一方如果不注意“策略”,不懂辩论技巧,就很难根据事实和法律冷静地发表辩论意见,更无法巧妙地处理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达到运用策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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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有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后处理的案件,是指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普及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和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等轻刑。告诉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强调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受害人是否有证据或证据充分。如果受害人没有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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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哪些材料:普及: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普及: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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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要得体,不能带情绪演讲,方辞观点要明确,语调要平和,有理不在声高,公诉人的指责,询问要坦率,表现出我们的风度。善于辩论。运用各种技巧,指辩论技巧,合理搭配使用。总而言之,的办案技巧或技巧是固定的,但就像不同的厨师会烹饪出不同口味的菜肴一样,需要律师潜心钻研,不断积累办案经验,将各种技巧融为一体,才能成为一名具有自己独特风格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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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普及: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要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要求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起诉对象。如果普及: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自诉案件就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定起诉罪名,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受害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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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申请休庭,与被告人协商处理:但实际上,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无视被告人改变诉讼立场的行为(在法庭上提供),继续从事无罪辩护活动的所谓独立辩护是不可接受的。开庭前与被告人达成无罪辩护意见,开庭后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的,刑事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休庭。休庭后,刑事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协商,达成一致的辩护意见。